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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年供热期采暖收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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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各用户:

为做好2024-2025年度供热期采暖工作,根据用户水电暖收费完全与工资脱扣工作安排,定于9月25日开始对校本部供热用户办理2024-2025供热期的暖气停用、开通及缴费核算业务,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缴费标准

安装热量表的高层住宅住户(G1-G7号楼)按照热量表计量计费【居民热量表计量采暖费=居民基础热费(6.9元/M2×建筑面积)+计量热费(41.82元/吉焦×用热量)】;其他用户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居民供热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4.50元/平方米。若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物价管理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暖气停用或开通业务办理要求

1.需要办理暖气停用或开通业务的用户,必须在2024年10月11日前,携带房产有效证明和房主身份证到能源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厅(13#教师公寓东侧平房)办理停用或开通业务登记报备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2.为保障供热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护供热用户合法权益,供热期内不办理暖气停用或开通业务

3.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用户(高层住宅),办理暖气停用报停或开通业务后,由房主和收费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确认阀门开关情况和表数。

4.非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用户(多层住宅),在满足不影响周围邻居正常供暖的前提下,用户自行完成拆除或安装施工,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暖气停用或开通业务。否则将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按照窃热或私自改造采暖公共设施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供热期内不单独核退预收采暖费(包括实际停用但没登记报停的用户),将在本供热期结束后统一核算退费

三、缴费时间

采暖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0日。

四、缴费方式

1.取消从工资中代扣采暖费缴费方式,使用烟台大学智慧能源预付费管理系统缴纳采暖费。

2.根据用户在本采暖期停用或开通用热信息,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烟台大学智慧能源预付费管理系统发布用户采暖缴费数据,用户通过用户手机客户端查询和缴费。

五、供热管网注水试压

为提前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计划2024年10月8日开始校本部供热管网注水试压。请广大师生和用户留意办公系统和宣传栏发布的供热管网注水试压通知。

六、违规用热的处罚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依法对违规用热行为进行处罚。



   能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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