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综合科
2015-12-30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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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单位及居民用户: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105号)的规定,现将烟台市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3.20元/吨。
二、学生生活用水3.40元/吨。
三、工商业用水5.00元/吨。
四、特种供水16.20元/吨。
后勤管理处水电服务中心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各单位和居民用户水表进行抄表结算,之后的水表数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届时请各单位和住户确认好水表底数,谢谢合作。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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